第一百一十六章(2/7)

某露家的时候我看到你了。怎么回事?”

一句话竟然把多警官吓得灵魂出鞘。这个案子虽然已经定案,英生作为凶手被判无期。但是他知道英生使被冤枉的!杀的根本不可能是英生。但是他不能说,因为他也是涉事一方,那个韩某露的身体里可能还有自己的N。一旦说出来自己必定受牵连。

“什么事?我不知道啊。”多警官说:“别装傻。我不会对别讲的。那事是不是你的?”睐婺为了摆脱一个恶梦却引来了另一场恶梦。如果对方真的是凶手,她这样说的结果往往会引来对方的杀戮。多少凶杀案都是这么引发的。杀一个是杀,杀两个也是杀。为了逃脱罪行,狗急跳墙的凶手是什么事的出来的。绝对不能对凶手直接说:“你的事我知道……”

这时睐婺最好的方法本应该是大义灭亲,向警方举报自己所看到的。而不是自己出面私下里与凶手直接对质。

而且睐婺报警在道义上也没有什么不妥。多多确实救了她,但是男的目的不纯。如果睐婺揭露了他也没有什么不够意思的。为民除害而已。

这时候我们应该说一下某些时候们之间究竟应该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关系。

有的男孩为了追一个孩,往往会做出一些惊之举。例如一次献上9999朵玫瑰;在雪地上或大雨里在孩家门长跪不起;每天为孩默默送饭长久不辍;等等。

孩见了这种极端的表白有时会被其感动,‘他这么我!’她也许会这么想。

错了!大错特错!

绝大多数时候,这不是真!而是男方对自己非分之想的一种病态的追求,是偏执症和强迫症的表现。他的不是孩,而是他自己,是他自己的这种纠缠、他的这种想法,而不是孩本身。

这种偏执的后果是,如果孩一旦接受了这种所谓的‘’。男方会把孩当成自己的一个物件,而不是一个平等的

以后当他们感遇到挫折的时候;或者男方对方的什么行为起了疑心的时候(这种事一定会发生);或者完全不需要任何理由,只是到了他犯病的时候,他会用同样的心态去杀。把自己曾经‘’过的杀死,以求永久的占有自己的这个‘东西’,维持这个‘’。

这是,病;不是

对于一个条件好的孩来说,这种偏执的,自己跟自己较劲的,认死理不肯通融的(生活中很多事没有道理),都不值得托以终身。

幸好,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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