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43(13/13)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

二、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

)整个事件到最后,虽然花了我们一天的时间讨论怎幺报仇,更演了几天的戏,但放长假本来就太闲,找点有意义的事做也不错;何况我第一次玩到罩杯的豪,有点爽。

至于后来开学后还跑了几次侦查庭,那也只是增加刑事司法程序的经验,有助于我们大三时修习刑事诉讼法。

而且,解决这个事件后就是农曆年了,看到汤智伟能够开心地和家过年,老师也暂时放下学校和学生的问题,可以悠闲地陪妈妈剖蚵仔,我相信这些牺牲都是值得的! <>